2020-031 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上傳時間:2020-09-17

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号:臨2020-031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立案受理階段,尚未開庭

2.上市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本訴原告、反訴被告

3、涉案金額:公司本訴金額人民币8,376,665.61元,反訴金額人民币40,977,796.00元。

4、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産生負面影響:本訴及反訴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暫無法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損益的影響。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反訴被告”)與杭州嘉祥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祥”或“反訴原告”)于2011年11月18日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建築面積16084平米的物業指定部分(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至嘉祥,用于商業經營。合同期内因嘉祥持續欠付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類款項,已構成嚴重違約。公司與嘉祥協商未果,于2020年8月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嘉祥的《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嘉祥騰退該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款項,承擔違約責任。法院于同月已受理,具體案件情況詳見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百大集團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号:臨2020-028号)。

二、訴訟進展情況

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反訴狀,嘉祥對公司本訴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提起反訴。反訴的基本情況如下:

(一)反訴當事人

反訴原告(本訴第一被告):杭州嘉祥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區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園裙房1層

法定代表人:傅少波

反訴被告(本訴原告):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訴請求

1、判公司賠償嘉祥不能經營餐飲娛樂造成的經濟損失1,108,330元;

2、判令公司返還多收取的物業面積租金4,412,264元;

3、判令公司返還設備租金17,613,724元;

4、判令公司返還多收取的物業管理費12,167,546元;

5、判令公司支付違約金2,170,976元;

6、因疫情請求判令公司減免三個月的房屋租金2,170,976元;

7、判令公司賠償嘉祥租金損失1,333,980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30日);

8、判令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三)反訴主要事實及理由

嘉祥主張因該房屋不能經營餐飲、娛樂業态項目,導緻其招商受阻,連年經營虧損。另嘉祥認為合同約定的租賃面積、設備租金以及物業管理費與實際不符、顯失公平。要求公司返還多收取的物業面積租金、設備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并賠償經濟損失、支付違約金。

另嘉祥主張因公司單方發送解除合同書及租金止付告知函至嘉祥商戶,導緻嘉祥租金損失。

最後,嘉祥主張因疫情影響,嘉祥對個别商戶減免了3個月租金,根據杭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嘉祥請求判令公司減免其三個月的房屋租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因本訴及反訴案件均未開庭審理,公司暫無法準确評估本訴及反訴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本次訴訟不會影響公司目前的日常經營活動,公司将積極通過合法方式主張和維護公司權益。

公司将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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