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5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傳時間:2021-12-18

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号:臨2021-055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12  17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關于對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陳夏鑫、董振東、陳琳玲、沈紅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138号)(以下簡稱“《警示函》”),《警示函》内容如下: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陳夏鑫、董振東、陳琳玲、沈紅霞: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公司以股權配套融資的形式投資地産項目,獲取固定收益。公司僅将此類項目作為委托理财在2020、2021年定期報告中進行披露,定期報告不準确,也未按照對外投資的相關要求履行決策程序并臨時公告。

2021年11月6日,公司發布公告,披露前述項目之一的“花樣年”項目逾期,對手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到期償還債務本息。“花樣年”項目實際已于2021年10月18日逾期,公司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号)第二條、第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第四條的相關規定。董事長陳夏鑫、總經理董振東、董秘陳琳玲、财務總監沈紅霞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号)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公平。你們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後10個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内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問題,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将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加強内部管理,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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