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4關于收到再審民事裁定書暨執行進展公告
上傳時間:2022-11-23

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号:臨2022-104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再審民事裁定書暨執行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杭州嘉祥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祥”)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公司已收到再審民事裁定書,嘉祥的再審申請已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駁回,再審已審查終結

上市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一審反訴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産生影響:截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已累計收到執行款項4,646,029.60元,其中2,602,029.60元已計入2021年度損益,剩餘2,044,000元将計入本年損益,對公司利潤産生正面影響。未來公司将依據實際執行情況确認相關損益。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與嘉祥、傅少波、劉偉及宋星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已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案号為(2021)浙01民終5438号的二審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原審判決”),并經公司申請已于2022年1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2022年5月,公司收到省高院送達的案号為(2022)浙民申2362号《應訴及告知合議庭成員通知書》及嘉祥提交的《再審申請書》,嘉祥不服杭州中院作出的(2021)浙01民終5438号民事判決書,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省高院已立案審查。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在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臨時公告及公司定期報告。

 

二、進展情況

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達的案号為(2022)浙民申2362号民事裁定書,省高院已審查終結,省高院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審理程序及實體處理均無不當,嘉祥提出的再審申請事由不能成立,裁定駁回嘉祥的再審申請。

截至2022年11月21日,原審判決仍處于強制執行階段,執行進展如下:

1、除前期已被法院凍結的銀行賬戶劃扣款項外,未發現被執行人嘉祥其他财産線索。

2、被執行人宋星星已與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意分期承擔代償款人民币3,800,000元,并已按和解協議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至公司。

3、被執行人傅少波除前期已被法院凍結的銀行賬戶劃扣款項外,前期已被法院查封的其名下車輛一輛尚在等待法院處置,另傅少波承諾每月支付公司人民币4,000元,除此之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财産線索。

4、被執行人劉偉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一套,目前已由法院移交優先債權法院處置,公司尚等待分配中。

截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本年度累計收到各類執行款項合計人民币4,646,029.60元,尚餘申請執行款人民币15,337,121.28元未執行到位。公司将結合後續執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省高院已駁回嘉祥的再審申請,截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已累計收到執行款項4,646,029.60元,其中2,602,029.60元已計入2021年度損益,剩餘2,044,000元将計入本年損益,對公司利潤産生正面影響。未來公司将依據實際執行情況确認相關損益。

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2022-105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下一篇:2022-103關于召開2022年第三季度業績說明會的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22号臨平 西子國際2号樓34樓
  • 電話:0571-85823018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AIDA GROUP CO., LTD.
工信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