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8 涉及訴訟的公告
上傳時間:2020-08-22

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号:臨2020-028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立案受理階段,尚未開庭

2.上市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額:人民币8,376,665.61

4、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産生負面影響: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暫無法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損益的影響,公司将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杭州嘉祥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公司于近日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浙0105 民初4897 号】。現就訴訟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當事人

案件受理機構: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

受理地點:杭州市拱墅區

原告: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嘉祥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區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園裙房1層

法定代表人:傅少波

被告:傅少波

被告:宋星星

被告:劉偉

二、本次訴訟的請求、事實與理由

(一)訴訟請求

1、判确認公司與嘉祥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已于2020年3月28日解除或依法判令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2、判令嘉祥立即騰退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物業

3、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截止至20203月28日的欠付租金1904962.31元,并支付自20203月29日起至實際騰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費損失或占用違約金(20203月29日起至同年3月31日以32844.18/日計算;20204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以34078.05/日标準計算;20204月13日起至物業實際騰退之日止以34078.05元的雙倍,即68156.11/日計算);

4、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1196649.6元(暫計至2020年731日,此後以6755.28/日标準計算至嘉祥實際騰退物業之日止);

5、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水電費389417.79元(暫計至2020年614日,此後以實際發生金額付至嘉祥實際騰退物業之日止);

6、判令嘉祥向公司賠償逾期支付租金違約金569009.66元(暫計至2020年731日,此後至租金全部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标準計算);

7、判令嘉祥向公司賠償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滞納金175405.7元(暫計至20207月31日,以每日萬分之五标準逐筆計算滞納金,直至物業管理費清償完畢之日止),賠償逾期支付水電費滞納金425234.02元(暫計至20207月31日,以每日萬分之五标準逐筆計算滞納金,直至水電費清償完畢之日止);

8、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違約金3545986.53元

9、判令嘉祥立即賠償公司律師代理費170000元;

10、判令保證人傅少波、宋星星、劉偉嘉祥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本案受理費、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和公告費、鑒定費等其他費用均由四被告共同承擔。

(二)事實及理由

公司與嘉祥于2011年11月18日簽署《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物業内的指定部分(建築面積:16084平米,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至嘉祥,用于商業經營,租賃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租金、物業費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個月支付,先付後用。同日,公司與傅少波、宋星星、劉偉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三人對嘉祥在《房屋租賃合同》項下應支付的全部債務金額、違約金、賠償金、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财産保全費、律師費等)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3年10月30日,公司與嘉祥簽署《補充協議二》,租賃期限延長至2026年8月31日,并對租賃金額進行了調整。具體合同情況及進展詳見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2013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1-034、2013-026号臨時公告及後續披露的定期報告。

上述合同簽訂後,原告已依約向嘉祥交付了該房屋,但合同履行過程中,嘉祥多次以經濟形勢低迷造成其經營困難為由,不付或延付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公司考慮到嘉祥經營困難的實際情況,與嘉祥多次簽訂補充協議,對租金予以了部分減免。但嘉祥仍多次出現欠付、逾期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違約情形。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7日向嘉祥發送《催繳通知書》及《律師函》,但嘉祥仍拒絕支付,嘉祥已構成《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嚴重違約。

為避免公司利益進一步受損, 2020年3月26日,公司向嘉祥發送《解除租賃合同通知函》,要求解除與嘉祥的《房租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支付拖欠的款項,并要求嘉祥在收函後15日内騰退該房屋、承擔違約責任。但截止起訴日,嘉祥既未配合騰退該房屋,也未付清拖欠款項。故公司為了維護自身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公司通過訴訟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時控制風險,推進争議解決。但因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不排除在審理過程中達成和解或進行調解的可能,公司暫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司将根據本次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信息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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