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 關于與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簽署委托管理協議之補充協議(二)的公告
上傳時間:2016-11-16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簽署委托管理協議之

                        補充協議(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2016年11月10日,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銀泰百貨”)在杭州簽署《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二)》,主要内容為對杭州百貨大樓經營場所、辦公室場所、倉庫進行調整。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2008年公司與浙江銀泰百貨簽署《委托管理協議》(主合同),将杭州百貨大樓等百貨業資産委托給浙江銀泰百貨管理;2010年公司與浙江銀泰百貨就委托管理年度時間區間調整、委托管理範圍增加及委托經營利潤基數調整等事項簽署了《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一)》。此次簽署《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二)》,主要是因公司部分物業拆遷導緻對杭州百貨大樓經營場所、辦公室場所、倉庫進行調整,是為了更好地履行委托管理協議主合同、更充分地利用公司資源,提高公司效益。

       該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二)》尚需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一、協議的主要内容 1、對經營場所、辦公室場所、倉庫的調整

       鑒于杭州百貨大樓原位于杭州市延安路546号輔房2幢的辦公用房(計767.54平方米)、附房3幢的倉儲用房(計1884.2平方米)已由杭州市百井坊地區綜合改造工程指揮部、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予以拆除。經友好協商,雙方确認同意: (1)将原委托經營範圍内百貨大樓延安路546号輔房2幢、附房3幢辦公用房及倉儲用房調整為杭州大酒店6-7層(計1720平方米)及百貨大樓北樓6層吊頂内夾層(計700平方米); (2)委托經營利潤基數不變; (3)調整後,因上述拆遷事項導緻委托經營範圍内辦公用房及倉儲用房的減少視為已經補足。 2、交付說明

       杭州大酒店6-7層辦公場所以及百貨大樓北樓6層吊頂内夾層已于2016年5月交付浙江銀泰百貨使用。為滿足浙江銀泰百貨對杭州大酒店6-7層辦公場所的使用要求,公司同意支付共計人民币350萬元的裝修費用于調整場所的裝修。截止本補充協議簽署時,公司已實際支付2,830,486.25元,餘款最晚不遲于6層裝修決算之日支付。 3、因浙江銀泰百貨要求,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公司同意浙江銀泰百貨将杭州大酒店6層辦公場所變更為經營場所。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名稱: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法定代表人:陳曉東 注冊資本:捌億人民币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日用百貨等

       由于公司将杭州百貨大樓委托給浙江銀泰百貨經營管理,而杭州百貨大樓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潤來源,因此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1.3條實質重于形式的規定,浙江銀泰百貨系公司的關聯方,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三、協議生效條件 《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後成立,自公司董事會批準後生效。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是為了更好地履行委托管理協議主合同,更充分地利用公司資源,提高公司效益。此次僅對原委托經營範圍内的部分經營場所、辦公室場所、倉庫進行調整,委托管理協議主合同約定的委托經營利潤基數不變,不會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财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産生影響。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委托管理協議》以及《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一)》履行正常,委托經營利潤按時足額收取。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浙江銀泰百貨于2008年1月簽署的《委托管理協議》; 2、公司、浙江銀泰百貨于2010年7月簽署的《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一)》; 3、公司、浙江銀泰百貨于2016年11月簽署的《委托管理協議補充協議(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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